一、申领条件
单位职工在长沙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二、申领对象
长沙市参保人员不能自行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交所需资料后由单位社保专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成后,生育将发放至单位参保账户中。
三、申领标准
发放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长沙市的生育津贴需要在孕前已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准妈妈在怀孕前已经缴纳了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费用,那么就可以在怀孕期间申请生育津贴。此外,家庭户籍要在长沙市,并且要在指定的社保缴纳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这一政策可以帮助家庭减轻生育压力,同时也鼓励了更多家庭参与社保制度。
一、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2)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3)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