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过协商、调查、听证、调解等环节,最终达成双方和解的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原因是行政调解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环节,以确保双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最终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结果。
行政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法律诉讼的成本和时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调解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调解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以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行政调解办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行政争议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缓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行政调解办以公正、客观、中立的立场,通过听取双方意见,疏导情绪,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法律诉讼,减轻司法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行政调解办的介入,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行政调解一般分为以下步骤: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请求,由调解民警或相关单位组织协商调解会议,了解双方诉求和现实情况,制定具有可执行性的协议,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调解成功,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告知调解单位。调解失败则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