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亡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年限为被抚恤人在事故中工作的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被抚恤人在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抚恤金的发放。如果被抚恤人工作年限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抚恤金的发放旨在帮助工亡者的家属度过经济困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相关规定,工亡亲属抚养费是指工人在生前未享受完的工资及事业单位在工人死亡后应支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未领取的对外付款部分,在缴纳各项法定代扣代缴款项后,由工会组织或相关部门发放给工人的亲属用于抚养。
因此,工亡亲属抚养费不属于遗产,不能算作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但可以作为亲属依法合法领取和使用。继承人必须为工亡的遗属申领抚养费,无权擅自使用或取出。
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不能一次性领取。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领取。出于对用人单位运营存在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为了保护无过错方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地区人民法院也会支持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以缔结协议之时的标准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