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已办好异地备案,且医疗费用发生在备案有效期。
2、已办好异地转诊审批,且费用发生时间在备案有效期内。
报销资料:
1、门急诊病历;
2、住院病历(包括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等);
3、出院记录;
4、有效票据;
5、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异地备案表(异地安置、长期驻外需提供);
7、原籍证明/学校证明(学生回原籍报销);
4、转诊审批表(异地转诊);
5、社保卡或社保卡号。
报销流程:
异地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所在单位或本人或家属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即可。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备齐有关材料
是30日内完成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到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地产权属证书;
不能提交原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并将原房地产权属证书予以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