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残津贴已经上调,只要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一、小学校历安排
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
二、普通高中校历安排
(1)2023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廿三)学期结束,寒假开始。
(2)202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