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要素不许用红色标识的是发文单位。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
12%或者是16%
公摊超过12%或者是16%可告开发商,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多楼层的住房,在七层以下的住宅公摊面积是7%~12%,所以太多的话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七层到11层的部分是10%~16%。
文字字号和正文不能用红色。
在公文中一般有:发文机关标志、正文、发文机关印章、文字字号、签发人签名章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2)》7.2.4规定:
1、“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2、“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签名章一般用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