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担保人过多久才能过担保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借条内容和担保合同来确定。
在您的描述中,没有提及借条和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因此,我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如果借条和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且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么担保人需要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2. 如果借条和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在六个月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3. 如果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并未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过了担保期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是否过担保期以及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
1、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法律依据: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上没有写借条两字,只要具备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及借款日期等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并没有一个特定的书写格式,故书写借条时是否写上标题都可以,只要借条之中包括了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等基本内容,该借条就具有效力。一旦产生争议,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人民法院也会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