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已经实现了无感支付,车辆只需通过收费站时自动感应,系统便会自动扣费,不需要再插银行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ETC异常,或余额不足等情况,仍然需要插卡补费。因此,虽然ETC已经实现了无感支付,但是车主仍然需要随身携带银行卡以备不时之需。
带上你的行驶证,驾驶证,ETC绑定的银行卡,ETC通行卡、身份证5样东西,到相应的银行或者ETC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1、用户须携带速通卡、该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个人用户须携带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2、单位用户须携带开户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客服网点办理清户手续;
3、客服网点受理注销清户31日后,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不能读取卡片信息,则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4、办理清户须交回速通卡,如不能交回,须先行办理挂失手续。如用户速通卡人为损坏,须先行办理更换手续。速通卡与电子标签配套使用,需注销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标签,之后无法再恢复启用。
ETC的OBU未使用指的是,车主虽然安装了ETC的OBU,但是并没有启用该设备进行高速公路通行的方式。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车主没有开通ETC账户、未购买ETC预付费等原因导致的。如果OBU未使用,车主需要在TollGate停车处缴纳现金或使用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来支付过路费。建议车主尽量利用ETC的高速公路通行方式,因为ETC可以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排队等待时间、降低油耗损失和安全风险,能够带来更好的出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