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电源柜是一种用于保障消防安全的设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为消防设备和照明系统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
其主要原理是通过将普通市电转换为直流或交流不间断电源(UPS)来实现对消防设备的供电。当市电正常时,电源柜会将其转换为恒定电压、恒定频率的直流电;当市电中断时,电源柜会立即启动UPS,为消防设备和照明等关键设备提供可靠的备用电源。同时,电源柜还配备了多重保护措施,如过载、短路、过压、欠压等保护功能,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消防应急照明电池组验收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外观:检查电池组整体外观是否完整无损、电池连接是否紧固以及是否通风良好。
2. 电池状态指示器:检查电池状态指示器的工作情况,包括红色告警、黄色维护和绿色正常状态的指示灯,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电池性能:对电池组进行测试,检查其容量、输出电压、放电时间等性能指标,确保其能够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4. 充电情况:检查电池组的充电情况,包括充电次数、充电时间等,确保电池能够及时充满电并保持合适的充电状态。
5. 整体运行情况:将电池组接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对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观察电池组是否能够正常启动、维持供电等。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电池组验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确保电池组能够正常、可靠地为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提供供电支持。
通道要求
1、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至少达到3.5m宽,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
3、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宜小于4m。消防车道与小区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法律法规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通道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