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春萍要求确认1981年11月至1983年12月期间的临时工工龄系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以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适用仲裁时效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影子公司”通常是指,公司的名义股东是甲,但无论从资金、管理各方面,甲又要听从于实际出资人乙的操纵,甲好比是乙的“影子”,因此被称为“影子公司”。
从形式上看,如果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这种“影子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指出,“涉及用印问题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签字、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认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表示意思。”
因此,私人印章的有效性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印章真实、合法,且与签署印章的人有密切关系,即有授权、认可、默认等关系,否则,该私人印章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私人印章没有本人签字的证据,其效力受到质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维护其权益;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那么该印章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司法判断,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