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行基金由售房单位收取。
小区维修基金指的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时间一长,开发商不可能再负责维修,也不能由哪户业主单独维修,因此必须建立维修基金来加以保障,以保证物业的后续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
根据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1、小区维修基金由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收取。
2、原因是根据住房管理法的规定,所有的小区维修基金都应该由所有业主共同缴纳,且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3、此外,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也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每年的常规维修和清洁,还包含了小区公共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等。
所以,业主们的共同维护和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以确保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