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保的上限是 :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的: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然后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3000元的: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3000元: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小于等于10000元:报销比例是95%,个人负担5%;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公务员在门诊窗口结算医保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直接结算**:在医院门诊结算窗口,如果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未超过规定的额度(如10000元),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2. **个人垫付**:一旦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超过规定的额度,超出部分不能在医院窗口直接结算。此时,公务员需要先个人垫付这些费用。
3. **收集凭证**:保留并收集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就医手册、处方等凭证。
4. **提交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次年的1月1日至5日),由单位的代办员携带上述收集的凭证以及医保卡复印件,到省医保局审核监督处进行审核和核销。
(一)门诊: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