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疫情期间异地工作补贴的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1)补贴金额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
2)补贴应当以直接支付的形式发放,不得折成其他形式的报销方式;
3)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和方式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中的约定规定为准;
4)发放异地工作补贴应当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员工实际工作状态相适应,不能因为疫情而虚报或者滥用这一补贴。上述规定是保障异地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案,也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1 有相关规定。
2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疫情期间,异地工作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交通、住宿、餐费等相关补贴,以及一定的通讯费用补贴。
每个地方规定的疫情期间的上班补贴标准都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职工只能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策。关于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规定如下: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