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携带已过期的居住证,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有专门的办证窗口或柜台。最好携带和工作单位、居住场所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用。
2.
向办事人员出示过期的居住证。出示已过期的居住证,由办事人员判断属于何种情况,然后再予签注。如果在规定的过期期限内,一般情况下直接签注即可,如果超过规定的延期期限,需要按规定重新办理。
根据中国居住证管理规定,居住证续期应在到期前30天内办理,如果忘记续签,超过到期日后的第31天起,居住证将失效。因此,如果居住证续期被忘记,超过30天未办理续签手续,居住证将失效,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建议及时办理续签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1. 申请人已在浙江省缴纳连续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2. 申请人在浙江省实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
3. 申请人有其它合法收入来源及有针对性投资项目,证明有实质性投资和实质性抚养偶存在;
4. 申请人缴纳在浙江省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居住地(含房产、车辆、钱币、宝物等);
6. 申请人满足浙江省省政府部署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