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2、报销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不予报销。
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出院次日即可享受报销。
4、享受特殊门诊、生育门诊的病人依旧按原实施路径执行。
5、门诊核酸检测费用,暂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一、医保可以报销急诊,不住院也可以报销,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单。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