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并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在服刑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但是,对于一些具有特定工作经历的工人,例如原固定工或计划招工的合同制工人,他们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其个人原始档案中的相关记录来确定的。此外,如果缓刑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在缓刑期满后,有可能会获得减刑的机会。
因此,即使被判缓刑,原先的视同缴费年限仍然有效,不会清零。然而,如果在缓刑期间被单位开除,那么视同缴费年限可能会被清零。此外,如果选择成为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并自己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般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是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但也有个别缓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力的,是不算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力后重新计算。
判处缓刑的人员在刑期满后,需要在十日之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这段时间内,还需要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具体的报到时间可能是缓刑裁定生效之日,也可能是离开监狱之日起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