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特约的商户就是与预付卡公司签订协议的指定商户,这些商户可以接受消费者使用预付卡作为支付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预付卡特约商户可以享受特别的优惠和服务,从而更加方便和划算。
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公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覆盖范围从事预付卡业务,不得在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预付卡业务。
根据最新规定,预付卡退款需要遵循以下程序:持卡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卡凭证,填写退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退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方式退还。若预付卡已激活或部分使用,退款金额将扣除相应手续费。
若预付卡属于特殊类别,如礼品卡或联名卡,则可能有额外的退款限制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