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
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孵化区域的面积不低于基地总面积的60%。
3.
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成立于2022年11月02日,注册地位于南宁市大学东路162号东盟财经广场1号楼802房屋,法定代表人为刘小强。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电影发行;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技中介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礼仪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