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去公证处做公证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因为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公证员现场核实、证明被公证人身份及表达真实意思的真实性。
所以,公证机构通常要求被公证人亲自到场,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签署、确认公证文书。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为被公证人提供一些特殊待遇,如进行上门服务或设立代办点等。
此外,也有部分公证机构可以提供远程公证服务,被公证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视频等远程方式进行公证,但是这样的服务不是所有公证机构都提供,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
公证处取证需要当事人带着去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确认当事人身份:公证处需要确认取证人的身份,防止出现代替他人取证的情况。
2.获取授权:当事人需要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公证处代为取证。
3.保密性:公证处需要保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避免信息泄露。
4.避免误解:当事人可以在现场解释证明材料的内容,避免因为证明材料不完整或解释不清而影响公证成果。
因此,当事人带着去公证处取证是为了保证取证的真实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