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理位置:烟草证应该在经销商所在地区内布局,以便更好地服务当地的客户群体。
2. 交通便利度:烟草证的位置应该便于客户到达和交通运输,以便更快速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经济实力:烟草证的位置应该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选择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以支持经销商经营。
4. 人口密度:烟草证的位置应该考虑到当地的人口密度,选择人口较多的地区,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5. 竞争情况:烟草证的位置应该考虑当地竞争情况,选择没有过多竞争者的地区,以增加发展机会。
6. 市场需求:烟草证的位置应该考虑当地市场需求,选择高需求的地区以扩大市场份额。
需要。
处理流程:
1、如果是大学刚毕业的同学,还没有找到工作,可以暂时把自己的档案托管在学校,学校可以免费替毕业生保管档案,最长时间是两年。两年内如果找到工作需要及时回学校去把档案迁走,不然学校会把你的档案打回原籍。也可以直接把自己的档案转回户籍所在的人才市场,刚毕业的同学拿着报到证就能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如果是已经参加工作又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朋友的话,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
(1)如果之前自己的档案本来就是放在户籍所在的人才市场的话,档案就不用变,直接继续放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
(2)如果自己是从从单位离职,而且之前的档案是放在单位的话。那么还需要把档案从单位转走,建议大家转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3)如果不想转回人才市场的话,也可以找一个第三方的档案代理机构来办理托管档案的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形成档案的过程:
1.个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去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要填写两份《参保登记表》,然后去相关科室建立个人档案,建立个人档案需要填写两份档案代存协议,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2.工作人员会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一个档案:其中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和《参保登记表》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人员会给参保人—张档案代存协议,如果想查询档案须携带这份协议来查询。
4.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都会在当地参保的人社局。如果个人找到工作单位,可以开具《企业员工转移流动表》将个人的灵活就业档案转到单位,合成完整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一条 为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巩固规范有序的烟草制品零售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企业和个人,经申请、受理、核查、审批,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布局原则。
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组合运用数量管理和距离限制的模式。
第六条 数量管理是以受理审批单位地域属性划分最小单元,综合考虑社会需求、网点存量、卷烟销量、人口数量、消费习惯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动态调整指导数上限,并不定期对社会公示。达到指导数上限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原则上,农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不足100户的,指导数上限为1个;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旅游景区内,指导数上限为1个;综合性商场或集贸大厅,整体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指导数上限为1个;火车站、客运站等候车大厅内,指导数上限为3个;高等学校校园内,指导数上限为3个。
第七条 距离限制是两个零售点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之间最短安全通行距离不得少于50米(含50米)。经营场所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进出通道口的,应当同时符合规定的距离限制。
残疾人、军烈属等社会弱势群体及有政策扶持需要放宽的优抚对象,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实际经营的,两个零售点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之间最短安全通行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含30米)。
综合性商场、集贸大厅、火车站或客运站等候车大厅、高等学校校园等区域内,不受本条前款规定的距离限制。
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因转型升级为企业需要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本条前款规定的距离限制。
第八条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距离限制。
第九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申请。申请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